中国大使馆仅受理双方当事人均在日本具有6个月以上合法在留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结婚登记申请。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男方不低于22周岁,女方不低于20周岁者方可在大使馆登记结婚。
中国大使馆不受理当事人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婚姻登记申请。请当事人前往日本市或区役所申办有关手续。
请准备的证件或证明以及所需手续
- 双方当事人的中国护照及复印件
- 双方当事人的《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》原件(3个月内有效)
- 双方当事人的合影照片3张(4×5cm)
- 每人填写一份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》
- 填写《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》
- 曾经在中国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《离婚证》或中国法院的《民事调解书》或《判决书》(包括生效书)或《死亡公证书》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- 曾经在中国结婚,又在日本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《结婚证》原件和复印件,以及日本市(区)役所出具的《离婚届受理证明书》或《死亡届受理证明书》或《户籍誊本》或《离婚裁定书》与《生效证明书》原件。
- 曾经在日本结婚又在日本离婚者要提供日本市(区)役所出具的《婚姻届受理证明书》和《离婚届受理证明书》(3个月内有效)。
费 用
基本费用(4个工作日取):5000日元
加急费(2个工作日取):基本费用+3000日元
如何取件
请持领证单,于领证日(上午9:00--12:00 ),到使馆领事部一层大厅取件。
请先到6号窗口结算费用,然后到入金机付款,最后到4号窗口领取证件。
参考地址:
http://www.china-embassy.or.jp/chn/lsfw/rzyw/t176868.htm